從 新約 看 '聖徒如何借著變化而有份於神的神性'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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約3:15 叫一切信入祂的都得永遠的生命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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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份神性 |
說明 |
經文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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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先,我們這些神人有神聖的權利有分於神的生命。約翰三章十五節告訴我們,凡信入主耶穌的人都得永遠的生命。永遠的生命就是神聖的生命,神的生命。我們是人,卻能得著神的生命。我們是照著神的形像,按著神的樣式被造的,只是沒有神的生命。藉著重生,我們蒙神賜恩,得著祂的神聖生命。藉著重生,祂已經將祂的生命放在我們裡面,分賜到我們裡面。歌羅西三章四節說到『基督是我們的生命』。基督既是神的具體化身,基督作我們的生命,意思就是神作我們的生命。 |
約3:15 叫一切信入祂的都得永遠的生命。 |
有份於 |
我們這些神人也有神聖的權利有分於神的性情。以弗所一章四節說,『祂在創立世界以前,在基督裡揀選了我們,使我們…成為聖別。』這裡我們看見,神在基督裡揀選我們,乃是有特別的目的-使我們成為聖別。聖別的意思不僅是成聖,分別歸神,也是與一切凡俗的不同、有別。神是聖別的,而我們是凡俗的。只有神與一切不同,與一切有別。因此,祂是聖別的;聖別是祂的性情。神的目的是要使我們成為聖別,像祂是聖別的一樣。(彼前一15~16。)成為聖別就是有分於神聖別的性情。 |
弗1:4 就如祂在創立世界以前,在基督裡揀選了我們,使我們在愛裡,在祂面前,成為聖別、沒有瑕疵; |
有份於 |
神人有神聖的權利有分於神的所是。我們說這點的根據,乃是保羅在林後三章十八節的話,那裡說到我們要變化成為主的形像,『乃是從主靈變化成的。』這指明變化的工作不是由屬於主靈的事物所作的,乃是由主靈親自作的。因此,我們是憑神自己的所是而被變化的。 |
林後3:18 但我們眾人既然以沒有帕子遮蔽的臉,好像鏡子觀看並返照主的榮光,就漸漸變化成為與祂同樣的形像,從榮耀到榮耀,乃是從主靈變化成的。 |
有份於 |
我們作為神人也有神聖的權利有分於神的形像。林後三章十八節說,我們正『漸漸變化成為與祂同樣的形像』。這就是復活並得榮之基督的形像。在神的創造裡,人是在外面照著神的形像被造;但我們所要變化成為的形像,乃是內在的。變化成為與祂同樣的形像,就是模成神長子這復活得榮之基督的形像,與祂一式一樣。(羅八29。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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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份於 |
至終,我們要被帶進神的榮耀,有分於神的榮耀。希伯來二章十節說,神要領許多的兒子進榮耀裡去。保羅在羅馬八章三十節說到這事:『祂所預定的人,又召他們來;所召來的人,又稱他們為義;所稱為義的人,又叫他們得榮耀。』得榮耀乃是神完整救恩的一步,在此神用祂生命和性情的榮耀完全浸透我們的身體。這樣,祂就將我們的身體改變形狀,使之同形於祂兒子復活、榮耀的身體。(腓三21。)這是神生機救恩終極的一步,在此神就得著完滿的彰顯,至終要顯明於新耶路撒冷。 |
羅8:30 祂所豫定的人,又召他們來;所召來的人,又稱他們為義;所稱為義的人,又叫他們得榮耀。 |
有份於 |
神人有分於神的神性,這神聖權利的另一面乃是有分於神兒子的名分。(弗一5,羅八23。)以弗所一章五節告訴我們,神預定我們『得兒子的名分』。這節裡的『預定』一辭,原文也可譯作『預先標出』。在創立世界以前,就是在已過的永遠,神預定我們,預先標出我們得兒子的名分。在時間開始以前,神就有意並定意,要我們有分於祂兒子的名分。 |
弗1:5 按著祂意願所喜悅的,豫定了我們,藉著耶穌基督得兒子的名分,歸於祂自己, |
有份於 |
我們作為神人,也要有分於神的顯出。(羅八19。)當我們的生命-基督-顯現的時候,我們也要與祂一同顯現在榮耀裡。(西三4。)今天神是隱藏的,但有一天祂要向全宇宙顯示出來。羅馬八章十九節指明,當神顯示、揭露出來的時候,我們這些神的眾子也要有分於那個顯示、揭露。神要與祂的兒子一同顯示出來,他們在生命、性情、心思、所是、形像和榮耀上,將要與祂一式一樣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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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份於 |
神人有神聖的權利,有分於神的神性,這包括有權利像神。約壹三章二節說,『親愛的,我們現在是神的兒女,將來如何,還未顯明;但我們曉得祂若顯現,我們必要像祂;因為我們必要看見祂,正如祂所是的。』這清楚啟示,我們要像神,就是有神的樣式。我們不僅要有分於神的生命和性情,也要有神的樣式。有神的樣式乃是莫大的祝福與享受 |
約壹3:2 親愛的,我們現在是神的兒女,將來如何,還未顯明;但我們曉得祂若顯現,我們必要像祂;因為我們必要看見祂,正如祂所是的。 |
成為神類 |
最後,神人有神聖的權利成為神類-神的種類。(約一12,羅八14,16。)我們已經重生成為神類。我們既是神的兒子,我們就是神類,是神的種類。 |
約1:12 凡接受祂的,就是信入祂名的人,祂就賜他們權柄,成為神的兒女。 |
*請參照 新約恢復本聖經 綱目 註解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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