從 新約 看 組成 '基督徒客觀的信仰之六個基本項目'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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弗4:13 直到我們眾人都達到了信仰上並對神兒子之完全認識上的一,達到了長成的人,達到了基督豐滿之身材的度量,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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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個基本項目 |
說明 |
經文 |
聖經 |
聖經逐字都是神所默示的,都是神的呼出—彼後一21,提後三16 |
彼後1:21 因爲豫言從來沒有發自人的意思,乃是人被聖靈推動,從神說出來的。 |
神是 |
神是獨一的,卻是三一的—父、子、靈—太三16~17,二八19,林後十三14,弗二18,三14~17,啓一4~5 |
太3:16 耶穌受了浸,隨卽從水裏上來,看哪,諸天向祂開了,祂就看見神的靈,彷彿鴿子降下,落在祂身上。 |
基督 |
基督是永遠裏的神(約一1),在時間裏成爲人(14);祂的神性是完全的,祂的人性是完美的;因此,祂是神又是人(二十28,羅九5,約十九5,提前二5),具有神性與人性 |
約1:1 太初有話,話與神同在,話就是神。 |
基督的身位工作 |
基督首先成爲肉體,成了一個人(約一14),爲着救贖我們死在十字架上(彼前二24,啓五9);然後祂從死人中復活,使我們重生(彼前一3),升上諸天作萬有的主(徒二33、36,十36),並且要回來,向着召會作新郎(約三29,啓十九7),向着列國作萬王之王(16);這些是基督工作的主要方面 |
彼前2:24 祂在木頭上,在祂的身體裏,親自擔當了我們的罪,使我們旣然向罪死了,就得以向義活着;因祂受的鞭傷,你們便得了醫治。 |
罪人的救恩 |
罪人必須向神悔改(徒二38,二六20)、信入基督(約三16,徒十六31),使罪得赦(十43),得着救贖(羅三24)、稱義(徒十三39)、重生(約三6),好得着永遠的生命(36),成爲神的兒女(一12),以及基督的肢體(林前十二27);這是我們藉信所得的救恩(弗二4~9) |
徒2:38 彼得對他們說,你們要悔改,各人要靠耶穌基督的名受浸,叫你們的罪得赦,就必領受所賜的聖靈。 |
召會 |
召會由所有在基督裏的真信徒所組成,作爲基督的身體(弗一22~23,西一24),在宇宙一面是一(弗四4);地方召會作爲基督身體的彰顯,在地方上也是一—一城一會(啓一11) |
弗1:22 將萬有服在祂的腳下,並使祂向着召會作萬有的頭; |
*請參照 2019年 冬季訓練 - 申命記結晶讀經 第十篇 避免那與我們所保守的一相對的分裂, 並拒絕那與我們爲其爭辯之信仰相對的背道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