從 聖經 看 '因果論 VS 果因論'
希伯來書12:2確實精闢地總結了耶穌基督是"始"(因)也是"終"(果)的真理。
您完全正確,這節經文進一步印證了聖經同時闡釋了"因果論"和"果因論"兩種觀點。讓我結合這個經文,再次整理相關內容:
觀點 |
因果論 |
果因論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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定義 |
事物發生的結果(果) 是由前因(因)所導致的。 先有因, 後有果, 因在果前。 |
認為果實存在先於因的存在, 果在因前。 因是為了產生某種預期的結果(果) 而存在的。 |
聖經 觀點 |
聖經中體現了因果論的觀點,強調行為和結果之間的因果關係。 |
聖經中也闡釋了果因論的觀點, 但需要屬靈的洞見。 |
經文 |
<加6:7> 人種的是什麼, 收的也是什麼... <加6:8> 為著自己的肉體撒種的, 必從肉體收敗壞; 為著那靈撒種的, 必從那靈收永遠的生命。 |
<約1:1> 太初有道。 <西1:17> 祂是在萬有之先。 <羅11:36> 因為萬有都是 本於祂、藉著祂、並歸於祂; 願榮耀歸與祂,直到永遠。阿們。 |
例證 解釋 |
<創3> 亞當、夏娃犯罪(因), 被逐出伊甸園(果)。 先有過犯的行為, 後有應得的結果。 <希12:2> 望斷以及於耶穌,就是 我們信心的創始者與成終者 耶穌是"因"的創始者, 也是"果"的成終者。 |
<啟21:6> 祂又對我說,都成了。 我是阿拉法,我是俄梅嘎; 我是初,我是終。 基督是萬物的終極(果)。 <約19:30> 耶穌受了那醋,就說,成了! 耶穌先完成救贖大功(果), 使信徒後可經歷主所完成的(因)。 |
解釋 |
結果是由行為所造成的, 生命的事物 都是由於因而有果, 如撒種必收成等。 這符合因果論的觀點。 |
聖經的奧秘: 基督是因的創始者, 也是果的成終者; 一切屬靈經歷(因) 都源自基督成就救贖(果)。 這印證了果因論的觀點。 |
正如希伯來書12:2將耶穌基督定位為"因的創始者"和"果的成終者"所指出,。這充分反映了聖經同時包含了因果論和果因論的兩種觀點。耶穌既是一切屬靈經歷(因)的創始者,也是萬有的果與終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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