那吃我的人, 也要因我活著 (約翰福音 六章 57節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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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活的父怎樣差我來,我又因父活著,照樣,那吃我的人,也要因我活著。……賜人生命的乃是靈,肉是無益的;我對你們所說的話,就是靈,就是生命”——約57、63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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論題 |
分題 |
說明 |
經文 |
吃的定義 |
接受 |
吃就是把食物接受到我們裡面,並生機地吸收到我們體內;因此,吃主耶穌就是將祂接受到我們裡面,為重生的新人以生命的方式所吸收。 |
約 1:12 凡接受祂的,就是信入祂名的人,祂就賜他們權柄,成為神的兒女。 |
吃的原因 |
因主活著 |
我們不是憑基督活著,乃是因基督活著,以基督為我們加力的元素和供應的因素;我們在基督的復活裡活基督,我們也因著吃基督而活基督——加二20,腓一19~21上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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吃那些 |
吃主耶穌 |
我們吃主耶穌作我們屬靈的食物,接受祂這賜人生命的靈,是借著吃祂是靈和生命的話,借著各樣的禱告接受祂的話——耶十五16與注,弗六17~18 |
耶 15:16 耶和華萬軍之神啊,我得著你的言語,就當食物吃了;你的言語成了我心中的歡喜快樂;因我是稱為你名下的人。 |
如何吃 |
借著 |
借著各樣的禱告接受祂的話——耶十五16與注,弗六17~18 |
弗 6:17 還要借著各樣的禱告和祈求,接受救恩的頭盔,並那靈的劍,那靈就是神的話; |
運用靈 |
我們運用靈接受祂的話,就得著那賜人生命的靈 |
約 4:23 時候將到,如今就是了,那真正敬拜父的,要在靈和真實裡敬拜祂,因為父尋找這樣敬拜祂的人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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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請參照 出埃及記結晶讀經(一)第九篇 更換飲食,喫屬天的基督作爲神子民獨一的食物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