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讓基督的平安在我們心裏作仲裁 VS 基督作仲裁

- 西3:15:「要以基督的平安在心裏作仲裁

- 5:1:「因信稱義,與神和好

- 14:27:「我所賜的平安

- 14:27:「留下平安

- 4:3:「保守聖靈的合一

- 4:7:「神所賜的平安必保守你們的心

 

比較面向

讓基督的平安在我們心裏作仲裁

基督作仲裁

聖經依據

實際應用

本質定義

藉由基督的平安在內心解決衝突的主觀經歷

基督親自擔任調解和判斷的客觀屬靈事實

- 西3:15:「要以基督的平安在心裏作仲裁

- 提前2:5:「基督是神和人中間的中保

- 內在調解

- 關係和解

作用機制

- 平安作為內心的調解者

- 消除個人內在衝突

- 信徒主動順服回應

- 基督直接介入

- 作為最高裁決者

- 行使屬靈權柄

- 2:14:「使雙方成為一

- 9:6-7:「基督的政權

- 屬靈爭戰

- 關係修復

- 生命更新

運作層面

- 主要在個人內心層面

- 心理、情感、意志的選擇

- 涵蓋個人、人際、屬靈層面

- 屬靈權柄的施行與神聖秩序

- 西2:14-18屬靈爭戰

- 18:15-20解決人際衝突

- 4:2-3合一的操練

- 個人成長

- 教會建造

- 群體和諧

信徒角色

- 主動讓步

- 降服

- 順從內在和平

- 接受基督的主權

- 承認祂的裁決

- 臣服於祂的權柄

- 4:7:「順服神

- 5:21:「彼此順服

- 2:5-8:「基督的心」

- 捨己

- 服事

- 饒恕行動

內在衝突處理

- 內在三派衝突調解

- 讓平安取代紛爭

- 安靜聆聽主聲音

- 基督調解各方

- 建立神聖秩序

- 執行終極判斷

- 西3:12-15:「以平安為中心

- 18:21-35寬恕的比喻

- 情緒管理

- 屬靈分辨

- 衝突化解

時間向度

- 日常生活中持續的經歷

- 即時選擇和回應

- 永恆不變的屬靈事實

- 超越時空的權柄

- 16:33:「我已勝過世界」

- 13:8:「昨日今日永不改變

- 持續操練

- 穩固信靠

- 恆常順服

相互關係

- 基督平安是仲裁工具

- 主觀經歷反映客觀事實

- 順服的決定

- 基督是最終仲裁者

- 客觀事實需主觀經歷彰顯

- 權柄的實現

- 3:28:「在基督裏都成為一

- 林後5:18:「與神和好

- 8:6:「體貼聖靈的就是生命平安

- 相輔相成

- 不可分割

- 辯證統一

屬靈效果

- 內心和諧

- 個人降服

- 與神交通暢通

- 全面性修復

- 建立和好關係

- 生命得著重建

- 12:18:「盡可能與人和睦

- 133:1:「弟兄和睦同居

- 生命更新

- 屬靈成長

- 教會合一

實踐路徑

- 操練靈

- 常常安靜等候

- 降服己意

- 尊重基督權柄

- 順服聖靈引導

- 實踐身體生活

- 西3:16:「彼此教導,互相勸戒

- 約一1:7:「在光明中行

- 禱告生活

- 話語滋養

- 團契相交

 

重要屬靈洞見:

  1. 1. 主客觀辯證關係:「讓基督的平安在我們心裏作仲裁」與「基督作仲裁」如同信仰的主觀經歷和客觀實際,二者相輔相成,不可分割
  2.  
  3. 2. 實現機制基督的平安基督自己作仲裁的具體實現方式,是祂權柄在信徒內心的彰顯
  4.  
  5. 3. 三重和平
    • * 與神縱向的和平(因信稱義
    • * 與人橫向的和平(彼此饒恕
    • * 內在心靈的和平(情感和思想得安息
    •  
  6. 4. 實踐步驟
    • * 認識基督作仲裁的客觀事實
    • * 選擇讓基督的平安在心中作主
    • * 在具體情境中順服平安的引導
    • * 建立以基督為中心的關係與群體
    •  
  7. 5. 終極目標基督在凡事上居首位,信徒經歷內在生命的更新基督身體的建造

 

*請參照   2024  七月 美國加州安那翰訓練   經歷、享受並彰顯基督(二)第二十二週 一個新人—作為神的傑作—的創造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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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極大的奧秘 - 基督與教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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