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愛和光裏行事為人 vs. 行事為人像光的兒女
弗5:2「要在愛裏行事為人,正如基督愛我們,為我們捨了自己」
弗5:8-9「行事為人就要像光的兒女,光的果子是一切的良善、公義、誠實」
方面 |
在愛裏行事為人 |
行事為人像光的兒女 |
相互關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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意義 |
在與神親密的關係中 行事為人,顧到神的感覺, 並像基督一樣愛人 |
反映神的屬性(光) 在日常生活中, 彰顯神的性情 |
兩者都源於神的本質;愛是神內在的本質,光是神外顯的元素 |
根基 |
基於神的內在本質(愛) 「神就是愛」(約壹4:8) |
基於神的外顯元素(光) 「神就是光」(約壹1:5) |
愛是源頭,光是彰顯;愛是可感覺的,光是可看見的 |
方法 |
1. 在神溫柔的愛裏親密活著 2. 顧到父的感覺 3. 像基督愛我們一樣 4. 在愛中持守真實 |
1. 與神(光)合一 2. 脫離黑暗 3. 結出光的果子(善、義、真實) 4. 在對錯的範圍之外 |
在愛裏行事為人是光的兒女的內在動力;光的兒女是愛的外在彰顯 |
表現/果子 |
1. 為別人捨己 2. 建造基督的身體 3. 在神面前成為聖別、沒有瑕疵 4. 在不朽壞之中愛主 |
1. 善(性質)—與父神有關 2. 義(手續)—與子神有關 3. 真實(彰顯)—與靈神有關 |
愛的表現帶來 生命的建造; 光的果子彰顯 三一神的性情 |
層次 |
比照著真理並憑著恩典行事為人更深、更柔細 |
脫離黑暗,進入神的光明範疇,超越單純對錯的判斷 |
兩者都代表信徒生命成熟的表現,超越律法層面 |
關鍵經文 |
弗3:17「使基督...使你們在愛中生根立基」 弗4:16「全身...在愛中建造自己」 弗1:4「使我們...在愛裏...成為聖別」 |
約12:36「應當信從這光,使你們成為光明之子」 太5:14「你們是世上的光」 約壹1:7「我們若在光明中行,如同神在光明中...」 |
弗5:2,8同時提到「在愛裏行事為人」和「像光的兒女行事為人」,表明二者相輔相成 |
最終目標 |
建造基督的身體, 使神得著彰顯, 在不朽壞之中愛主 |
結出光的果子(善、義、真實),使神得以彰顯,成為日常行事為人的實際 |
都指向神在地上的彰顯和基督身體的建造 |
從表格可見,這兩個概念有以下重要關聯:
- * 同源不同顯:兩者都源於神的本質,一個是內在的(愛),一個是外顯的(光)
- * 相輔相成:在愛裏行事為人提供了內在動力,而行事為人像光的兒女則是外在的彰顯
- * 三一神的彰顯:光的果子(善、義、真實)分別對應父、子、聖靈
- * 生命層次:兩者都超越了單純的守律法,代表信徒生命成熟的表現
這兩個方面共同構成了神兒女日常行事為人的內在源頭,使我們能在實際生活中彰顯三一神,並參與基督身體的建造。
*請參照 2024年 七月 美國加州安那翰訓練 經歷、享受並彰顯基督(二) 第二十三週 神的兒女在愛和光中行事為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