基督徒奉獻的原則 (羅馬書十二章 1~2節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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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:1 所以弟兄們,我藉著神的憐恤勸你們,將身體獻上,當作聖別並討神喜悅的活祭,這是你們合理的事奉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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論題 |
經文 |
說明 |
奉獻的資格 |
‘弟兄們’” |
是重生得救的人 |
奉獻的原因 |
‘神的憐恤’ |
憐恤原文是多數字,即神諸般的憐恤(參林後五14) |
奉獻的決定 |
是自由的‘勸’ |
出於自動,不出於勉強。奉獻不是專門的道理,乃是每個得救的人都該走上的,是‘弟兄們’,不是某一位或幾位弟兄 |
奉獻的物品 |
‘將身體獻上’ |
身體是指心靈和身體的全人說的 |
奉獻的目的 |
‘討神喜悅的活祭’ |
神救贖的目的是要人奉獻, 討神喜悅。 |
奉獻的服事 |
‘當作聖別’ |
經過奉獻就是專專屬神的東西了,稱之為聖物;因為是聖物就不再作俗用 |
‘這是你們合理的事奉’ |
奉獻的本身是事奉,同時也是事奉的開始,人沒有奉獻就沒有事奉,‘事奉’是祭司的工作,‘你們如此事奉,乃是理所當然的。’原文是:‘你們合理的事奉’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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奉獻的警戒 |
‘不要模仿這世代’ |
不要隨從潮流被世俗所化‘模仿’就是與之同形同化 |
奉獻的追求 |
‘反要藉著 |
變化’是變易形像。奉獻的人,不但不當被世俗同化,連保持原樣也不該,要被神所變化。到底怎麼變化呢?不是從外面著手,是從裡面開始的;心意更新了,外面也就變化了。可是心意怎麼更新呢?這新人是在知識上漸漸更新的(西三10)。這知識就是對神旨意的領會,‘叫你們察驗何為神的善良、純全、可喜悅的旨意。’‘察驗’可譯試驗或經驗,我們對神的旨意必須十分留心,免得有人意夾雜在內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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