從 '啟示錄最後的結語' 看 '啟示錄最後的見證'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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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2:17 那靈和新婦說,來!聽見的人也該說,來!口渴的人也當來;願意的都可以白白取生命的水喝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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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題 |
經文 |
說明 |
天使 |
22:6 天使又對我說,這些話是可信真實的;主,就是眾申言者之靈的神,差遣祂的使者,將那必要快發生的事指示祂的奴僕。 |
天使從一章一節即把神言曉諭神的僕人,他作完了見證,最後即特別加重他見證之可憑,一連三次說:“這些話是真實可信的”。是真實的,是真實可信的(19:9,21:5,22:6)。 |
約翰 |
22:8 我約翰就是那聽見又看見這些事的,我聽見又看見了,就在將這些事指給我看的天使腳前,俯伏要拜他。 |
這是我所聞所見的,“這些事是我約翰所聽見所看見的”。“這些事”指其以上所見證的一切事,皆是親眼見親耳聽的,天使既如此歷歷的曉示了他,他立即生出感謝之心,欲向其下拜,這是約翰一時的錯誤,因這一切莫非出於神,只當感謝神,而且天使自覺不敢受約翰一拜,即時糾正其錯誤說: 我與你同是作僕人的,你當敬拜神。 |
主耶穌 |
22:12 看哪,我必快來!賞罰在我,我要照各人所行的報應他。 |
於書之開始已明言:“我是阿拉法,我是俄梅戛”(1:8),(有人指神言)書之結尾再言:“我是阿拉法,我是俄梅戛”。也是表明他的行事必貫澈始終。當主回來,信徒被提之後,各人都要在基督審判臺前接受賞罰。(林後五10,林前四5,羅十四10,太十六27。)這裡的袍子象徵信徒的行為。洗淨自己的袍子,就是藉著羔羊之血的洗滌,保守自己的行為潔淨。(七14,約壹一7。)這使信徒有權柄享受生命樹,並且得以進城。在永世裡,生命樹和城都是他們的享受。 |
那靈 |
22:17 那靈和新婦說,來! |
在二、三章裡,是那靈向眾召會說話;到本書末了,是那靈和新婦(召會)如同一人說話。這指明召會對那靈的經歷已經進步到與那靈,就是三一神終極的表現,成為一了。這乃是對主來的渴望。凡聽見這響應的,也該說“來,”以表達對主來的共同渴望。所有愛主顯現的信徒,(提後四8,)都該表達這共同的渴望。 |
教會 |
22:20 見證這些事的說, |
這是使徒約翰的禱告,也是他對主警告的響應。這也是聖經中最後的禱告。我們聽過本書的話之後,都該有同樣的禱告和響應:“主耶穌阿,我願你來!”整本聖經結束於我們對主再來的渴望發表成為禱告。 |
*請參照 恢復版聖經 啟示錄 註解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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