聖經中所啟示之 '第二的原則' (第二的律法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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祭司體系的兩種等次,是聖別的祭司體系和君尊的祭司體系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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神所要的,神所揀選的都是第二,而非第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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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個是屬於地 |
第二個是屬於天 |
第一個是屬血氣的 |
第二個是屬靈的 |
以實瑪利是大兒子,是大哥; |
以撒是兄弟。神卻揀選以撒。 |
以掃也是長子,是大哥; |
雅各是次子,是兄弟。 |
瑪拿西是第一個兒子 |
以法蓮是第二個兒子,神卻揀選以法蓮 |
拔示巴生兩個兒子; |
神卻愛第二個兒子所羅門 |
神不要第一個王掃羅, |
神要大衛,就是第二個王。 |
神為何要以色列人為他們的長子在門楣和門框上塗血呢? |
為何第二個兒子倒沒有危險呢? |
先是有屬血氣的身體, |
後有屬靈的身體 |
凡屬血氣的是在先 |
凡屬靈的是在後 |
第一個生是甚麼,就是從肉體生的 |
第二個生是甚麼,就是從靈生的 |
從肉身生的,就是肉身; |
從靈生的,就是靈。 |
凡不必信主耶穌,凡不必依靠神,凡不必藉著聖靈就可以有的,就可以能的,就可以是的一切,都是從第一個得著的,從肉身得著的,從父母得著的。這些都當拒絕,都當放下。 |
凡因信主耶穌,因依靠神,因藉著聖靈而有的,而得的,而是的,纔是神所喜悅的,纔是神所要的。 |
凡有兩個生命的有福了!凡有兩個性情的有福了!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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凡天才、能力、性情是從第一個來的, |
凡從重生之後所有的,凡從第二個來的, |
讓我們記得一件事,就是凡不必多禱告,不必完全依靠神,不必有聖靈的能力,就可以作的,就會作的,就能作的,必定不是神所喜悅的,必定是神所定罪的,必定是出乎肉體的。 |
我們所有的一切,必須是從謙卑依靠神而得來的方可。 |
*請參照 書報信息 復興報 第二十一期(卷二)『第二』的原則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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