喫主的肉,喝主的血 VS 相信主,接受主

約翰福音 6:53-58 - "耶穌說:'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們,你們若不吃人子的肉,不喝人子的血,就沒有生命在你們裡面吃我肉、喝我血的人就有永生,在末日我要叫他復活。我的肉真是可吃的,我的血真是可喝的。吃我肉、喝我血的人常在我裡面,我也常在他裡面'"

馬太福音 26:26-28 - "他們吃的時候,耶穌拿起餅來,祝福,就擘開,遞給門徒,說:'你們拿著吃,這是我的身體';又拿起杯來,祝謝了,遞給他們,說:'你們都喝這個;因為這是我立約的血,為多人流出來,使罪得赦'"

羅馬書 10:9-10 - "你若口裡認耶穌為主,心裡信神叫他從死裡復活,就必得救。因為人心裡相信,就可以稱義;口裡承認,就可以得救"

方面

喫主的肉,喝主的血

相信主,接受主

定義

1. 血和肉分開指明死亡

2. 指明主的死被殺

3. 喫肉憑信接受主為我們捨身體所作成的一切

4. 喝血憑信接受主為我們流血所完成的一切

藉著信心

接受耶穌基督

作為

個人的救主和生命

關係

兩者本質上是相同的。

約翰福音 6:53 6:47比較顯示,喫主的肉,喝主的血等同於相信主

說明

1. 為我們捨了身體,流了血,使我們得著永遠的生命

2. 通過喫主的肉喝主的血,我們接受主在十字架上的救贖,得到生命生命的供應

3. 主的肉真正的食物主的血真正的飲料(約翰福音 6:55

相信就是接受

(約翰福音 1:12

信入

就是接受主

作為生命和救恩

應用

1. 聖餐禮中紀念主的死

2. 日常生活中持續地依靠主的救贖

3. 藉著默想主的話語和禱告來"喫喝"

1. 承認自己是罪人,需要救主

2. 接受耶穌基督個人的救主

3. 日常生活中信靠主,遵行祂的教導

相關

經文

哥林多前書 11:23-26 - "我當日傳給你們的,原是從主領受的,就是主耶穌被賣的那一夜,拿起餅來,祝謝了,就擘開,說:'這是我的身體,為你們捨的,你們應當如此行,為的是記念我'飯後,也照樣拿起杯來,說:'這杯是用我的血所立的新約,你們每逢喝的時候,要如此行,為的是記念我'"

希伯來書 9:22 - "按著律法,凡物差不多都是用血潔淨的;若不流血,罪就不得赦免了。"

約翰福音 1:12 - "凡接待他的,就是信他名的人,他就賜他們權柄作神的兒女"

約翰福音 3:16 - "神愛世人,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,叫一切信他的,不致滅亡,反得永生"

以弗所書 2:8-9 - "你們得救是本乎恩,也因著信;這並不是出於自己,乃是神所賜的;也不是出於行為,免得有人自誇。"

約翰福音 6:47 - "實實在在地告訴你們,信的人有永生"

 

這個表格總結了"喫主的肉,喝主的血""相信主,接受主"這兩個概念的比較。從表格中我們可以看出,這兩個表述本質上是指向同一個屬靈實際:通過信心接受耶穌基督的救贖和生命

主要的區別在於表達方式:

"喫主的肉,喝主的血"使用了更形象化的語言,強調了基督為我們犧牲的實際性和我們與祂生命的聯結

"相信主,接受主"則使用了更直接的表達,強調了我們對基督的信心回應

這兩種表述都指向同一個屬靈實際:我們通過信心接受耶穌基督的救贖與祂建立生命的關係。這種關係不僅僅是一個理智上的認同,更是一種深刻的、持續的生命聯結,就像我們每天需要食物和飲料來維持生命一樣。

*請參照  2024  夏季現場訓練-經歷、享受並彰顯基督(一)  第七篇 生命的糧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    創作者介紹
    創作者 JC 的頭像
    JC

    極大的奧秘 - 基督與教會

    JC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