從 祭司與拿細耳人 看 '事奉神者的兩方面'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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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6:2 你要對以色列人說,無論男女許了特別的願,就是拿細耳人的願,要將自己分別出來歸給耶和華,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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祭司 |
拿細耳人 |
神所發起,由神命定 |
人所發起,人的許願 |
生來為祭司的人,是神所發起而由神命定的。祭司必須是拿細耳人,是絕對為着神的人。這是照着神的命定。人成為祭司乃是神發起的;這不在於人作甚麼,乃在於神對他所作的。 |
但人藉着許願成為拿細耳人,卻是自己發起,將自己分別歸神。這就是說,人並非生來就是拿細耳人,乃是藉着許特別的願才成為拿細耳人。 |
祭司是神所發起,由神命定 |
拿細耳人是自己所發起,藉着許願成為這樣的人 |
今天我們在主的恢復裏是神發起的 |
也是我們發起的;這兩方面都需要 |
神定旨的成就 |
需要人的合作以補滿神的命定 |
撒母耳的事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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撒母耳是拿細耳人,補滿有了缺欠的以利,一個神所命定的祭司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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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請參照 2018 冬季訓練 民數記結晶讀經 第五篇 神渴望祂所有的子民都是今日的拿細耳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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