基督徒日常生活的惟一道路 - 照(憑)著靈而行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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羅 8:4 使律法義的要求,成就在我們這不照著肉體,只照著靈而行的人身上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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神贖民日常生活 |
說明 |
經文 |
有神聖的性情 |
那裏有神聖生命的湧流,那裏就有神聖的性情作聖別的道路,給神的子民憑以行事;那裏有神聖性情的聖別道路,那裏就有神聖生命的湧流。 |
啟 22:1 天使又指給我看在城內街道當中一道生命水的河,明亮如水晶,從神和羔羊的寶座流出來。 |
照著靈而行 |
只照著靈生活行動的,無論作甚麼事,都是不憑著自己的力量,乃是憑著靈。這樣,我們的生活行動,就不僅是著神的旨意,作了神所喜悅的事,更是憑著神自己,就是那調在我們靈裏的聖靈,作神所要我們作的事。 |
羅 8:4 使律法義的要求,成就在我們這不照著肉體,只照著靈而行的人身上。 |
神是靈 |
神的性情就是神的所是:神是靈(約四24),神是愛(約壹四8、16),神是光(一5);靈是指神身位的性質,愛是指神素質的性質,而光是指神彰顯的性質: |
約壹 1:2 (這生命已經顯現出來,我們也看見過,現在又作見證,將原與父同在,且顯現與我們那永遠的生命傳與你們;) |
照著我們裏面 |
與我們信徒調和的三一神,所要信徒有的生活,不僅是合乎聖經的,也不僅是所謂成聖、得勝的,乃是照著我們裏面那二靈調成一靈的靈,生活行動的。這種生活,叫我們的肉體、自己、魂、和天然的生命,都失去地位和作用,而叫經過種種過程的三一神,父、子、靈,在我們裏面得著完全的地位,以達到祂與我們靈、魂、體三部分的人,調和的目的,就是要我們完全被祂佔有、充滿,浸透,以祂為我們的生命、人位和一切,使我們與祂完全成為一,作祂豐滿的彰顯。 |
林前 6:17 與主聯合的,便是與主成為一靈。 |
*請參照 晨興聖言 第三週 珍珠門與純金街道 週五, 週六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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