從 耶利米書三十一章 33-34節 看 '新約的內容'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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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1:33 耶和華說,那些日子以後,我與以色列家所立的約,乃是這樣:我要將我的律法放在他們裏面,寫在他們心上;我要作他們的神,他們要作我的子民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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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約的內容 |
經文 |
說明 |
耶和華 |
『那些日子以後,我與以色列家所立的約,乃是這樣:我要將我的律法放在他們裏面,寫在他們心上。』 |
新約的第一項見於耶利米三十一章三十三節上半。『那些日子以後,我與以色列家所立的約,乃是這樣:我要將我的律法放在他們裏面,寫在他們心上。』怎樣的律法能放在人裏面,寫在人的心上?這樣的律法必是生命的律法,這律法本身必是生命;否則,就無法放在我們裏面。不僅如此,這律法要寫在我們心上,指明牠要從我們這人的中心-我們的靈,擴展到圓周-我們的心。因此,這律法必是神的生命,神聖的生命,而神的生命就是神自己。在新約裏,神要將祂自己放在祂所揀選的人裏面,作他們的生命,而這生命是一個律。 |
耶和華 |
『我要作他們的神,他們要作我的子民。』 |
在耶利米三十一章三十三節下半,我們看見新約的第二項。『我要作他們的神,他們要作我的子民。』從我們得救的時候,我們就渴望神作我們的神。神作我們的神,含意豐富。這就是說,祂要給我們認識,給我們領會,給我們領略,並藉我們活出。這也就是說,我們要由祂構成,與祂完全是一。 |
他們各人不再教導自己的鄰舍和自己的弟兄,因為他們都必認識祂 |
『他們各人不再教導自己的鄰舍和自己的弟兄,說,你該認識耶和華;因為他們從最小的到至大的,都必認識我。』 |
『他們各人不再教導自己的鄰舍和自己的弟兄,說,你該認識耶和華;因為他們從最小的到至大的,都必認識我。』(34上。)這話指明,我們要認識神到一個地步,不需要任何人教導我們。 |
耶和華赦免 |
『我要赦免他們的罪孽,不再記念他們的罪惡。』 |
耶利米三十一章三十四節下半還有新約的另一方面。這裏耶和華說,『我要赦免他們的罪孽,不再記念他們的罪惡。』我們的罪孽和罪惡是很大的難處,但牠們已受了對付。在耶利米說到新約以前,他說到基督是大衛公義的苗,祂的名必稱為耶和華我們的義。(二三5~6。)這一位完成了救贖;祂除去了我們的罪。『看哪,神的羔羊,除去世人之罪的!』(約一29。)祂解決了罪的難處,如今祂是我們的救贖和我們的稱義。在祂裏面,我們已得神稱義,神已赦免我們的罪孽和罪惡。因為我們已得著稱義,就沒有障礙或阻撓,使我們不能與神交通,也不能攔阻祂將自己分賜到我們裏面。因為我們已得著救贖、稱義、赦免並洗淨,我們就有自由接觸神,祂也有自由將祂自己作到我們裏面。 |
*請參照 耶利米書生命讀經 第二十五篇 以色列干犯耶和華的罪,與耶和華對以色列的懲罰(十六)耶和華關於以色列復興的應許(二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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