從 舊約 看 '拿細耳人的願 VS 拿細耳人的條例'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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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6:1 耶和華對摩西說,
民6:2 你要對以色列人說,無論男女許了特別的願,就是拿細耳人的願,要將自己分別出來歸給耶和華,
民6:3 他就要遠離淡酒和濃酒,也不可喝淡酒或濃酒作的醋;不可喝甚麼葡萄汁,也不可喫鮮葡萄或乾葡萄。
民6:4 在他分別出來的一切日子,凡葡萄樹上結的,自核至皮所作的物,都不可喫。
民6:5 在他許願分別出來的一切日子,不可用剃刀剃頭。他要成為聖別,直到他將自己分別出來歸耶和華的日子滿了;他要任由髮綹長長。
民6:6 在他將自己分別出來歸耶和華的一切日子,不可挨近死人。
民6:7 他的父母、兄弟、或姊妹死了的時候,他不可因他們使自己不潔淨,因為那分別出來歸神的憑據在他頭上。
民6:8 在他分別出來的一切日子,他是歸耶和華為聖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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拿細耳人的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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拿細耳人的條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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拿細耳人的願是神為著祭司職分的敗落所作的豫備
以色列人中,只有亞倫家族是祭司可以服事神─出二八1
神原初定意以色列子民都歸神,作祭司的國度─出十九6,彼前二5。
但是以色列人不能達到神的心意,所以利未人取代了以色列國,神命定亞倫家族作祭司。
至終亞倫家族在事奉神的祭司職分上完全失敗了─撒上二12~17
拿細耳人的願是神為著任何想成為祭司事奉神的人所開的‘邊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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拿細耳人不可喝從葡萄樹上所生產的任何飲料(表徵禁絕一切屬地的享受與歡樂)─民六3~4,約壹二15
表徵他們是脫離世俗者,禁絕一切屬地的快樂和世俗的享受、拒絕世界的福氣,完全從世俗、屬地歡樂的事物中分別出來,絕對為著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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拿細耳人要任由他的頭髮長長(表徵他從背叛之事分別出來,並且一直服從基督的主權)─民六5,林前十一3,羅十三1
長髮為神所賜,表徵生命的能力 (撒下14:25-26)。任由頭髮長長、表徵他要一直服從神的主權,完全歸神 (林前11:3, 6)、也服在一切神所設立的代表權柄之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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拿细耳人的愿是自愿的奉献
拿細耳人並不是被選出來或神所命定的,也並非生來就是奉獻給神的人。
拿細耳人是自願獻給神成為祭司─撒母耳的事例─撒上一11,28。
我們必須自願分別為聖歸給神,好經歷祭司體系的實際。
民數記六章1-8節是指那些對耶和華許「特別的願」的人(另參利二十七1-10),在一定期限內要遵守拿細耳人條例的約定,直等到「離俗歸耶和華的日子」滿了。
舊約拿細耳人的願只是於一段時間事奉主,而今時代的拿細耳人乃是要一生將自己獻上,當作活祭獻給神,當主再來的時候,成為一個得勝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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拿細耳人不可接近血親的死亡(表徵他從所有天然的情感裡被分別出來)─民六6~8,太十二48~50
他必須不被任何死亡的東西所玷污,特別是他至近親屬的死亡。我們最近的親屬,代表我們天然的情感,會成為殺死我們的工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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拿細耳人不可因身旁的人突然的死亡而受玷污(表徵他與一切死的事物有分別,而保持活的情形)─民六9,12,提前五13,箴十八21
這裏的死亡,不是指身體的死亡,乃是指屬靈的死亡,就是那些使我們死沉、發死的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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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請參照 2021年 冬季訓練 撒母耳記結晶讀經 第二週 哈拿的職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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