從 羅馬書八章 看 '生命之靈的律運行的條件'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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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:4 使律法義的要求,成就在我們這不照著肉體,只照著靈而行的人身上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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七項條件 |
經文 |
說明 |
照著靈而行 |
8:4 使律法義的要求,成就在我們這不照著肉體,只照著靈而行的人身上。 |
生命的靈,就是基督的靈,基督是與神的律法一致的。當我們照著這靈而行,我們裡面的這靈,自然就藉著我們成就律法一切義的要求。 |
思念 |
8:5 因為照著肉體的人,思念肉體的事;照著靈的人,思念那靈的事。 |
生命和平安是心思置於靈的結果。我們的心思若置於靈,我們外面的行事就與裡面的人一致,我們與神之間,也就沒有不合。我們與神有和平,不為仇,(7,)我們裡面就覺得平安。 |
靠著那靈 |
8:13 因為你們若照肉體活著,必要死;但你們若靠著那靈治死身體的行為,必要活著。 |
治死實際上就是我們與住在裡面的那靈配合。在裡面,我們必須讓那靈安家,使祂能賜生命給我們必死的身體。(11。)在外面,我們必須治死身體的行為,使我們可以活著。當我們主動治死身體的行為,那靈就將基督死的功效應用在那些行為上,將其殺死。 |
作神的兒子 |
8:14 因為凡被神的靈引導的,都是神的兒子。 |
兒女是兒子名分的初階,是他們在靈裡得著重生的階段。兒子乃是神的兒女在魂裡變化的階段。他們不僅在靈裡得了重生,更在神的生命裡長大,並且被那靈引導而行。後嗣乃是神的兒子在得榮耀的階段裡,因身體改變形狀,全人每一部分都達到完全成熟。因此,他們就合格作法定的後嗣,而得神聖的基業。(17,23。) |
在兒子名分 |
8:15 你們所受的不是奴役的靈,仍舊害怕;所受的乃是兒子名分的靈,在這靈裡,我們呼叫:阿爸,父。 |
我們重生的人靈,調著神兒子的靈。(見加四6註1。)在這靈裡的兒子名分,包括兒子的生命、地位、生活、享受、長子名分、基業以及顯明。這樣一個包羅萬有的兒子名分,現今就在我們的靈裡。我們已經從神而生,在生命裡與祂有了關係,所以我們稱祂為父,是非常正常而甜美的。(見加四6註4。) |
見證我們是 |
8:16 那靈自己同我們的靈見證我們是神的兒女。 |
這是那靈在我們的呼叫“阿爸,父”(15)上,所作的見證,見證且保證我們是神的兒女,有神的生命,並且限制、約束我們照著這生命而行,與神兒女的身分相符。那靈是見證我們與神最基本、初步的關係─我們是祂的兒女,不是見證我們是祂的兒子或祂的後嗣。因此,那靈的見證,是從我們屬靈的出生,我們的重生開始。 |
為著 完滿的 身體得贖 |
8:23 不但如此,就是我們這有那靈作初熟果子的,也是自己裡面歎息,熱切等待兒子的名分,就是我們的身體得贖。 |
雖然我們已經在我們的靈裡有神聖的靈作初熟的果子,但我們的身體還未給神的生命浸透。我們的身體還是肉體,聯於舊造,還是罪與死的身體,對於神的事無能為力。因此,我們和別的受造之物一同歎息,(19,22,)熱切等待那榮耀的一天,那時我們要得著完滿的兒子名分,就是身體得贖變化,使我們從敗壞的奴役得著釋放。 |
*請參照 恢復版 新約聖經 羅馬書 註解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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