從 以撒 看 '基督徒生活的原则'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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創24:36 我主人的妻子撒拉年老的時候,給我主人生了一個兒子;我主人也將一切所有的都給了這個兒子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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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活的原则 |
說明 |
經文 |
以撒從他父親 |
以撒從他父親承受了一切;他父親一切所有的都是他的,因為亞伯拉罕將他一切的豐富都給了這獨一的承受者─創二四36,二五5 |
創24:36 我主人的妻子撒拉年老的時候,給我主人生了一個兒子;我主人也將一切所有的都給了這個兒子。 |
以撒是憑著恩典 |
以撒是憑著恩典,不是憑著他的努力,成了父親豐富的承受者─二一10,加四28 |
創21:10 就對亞伯拉罕說,你把這使女和她兒子趕出去,因為這使女的兒子不可與我的兒子以撒,一同承受產業。 |
信徒生活的原則 |
加拉太書給我們看見,信徒生活的原則是作以撒,就是承受者─三7,26,29,四6~7,22~23,28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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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督徒的生活 |
基督徒的生活必須像以撒的生活,他不憑自己作什麼,單單承受並享受父親所有的一切─徒二六18,弗一14 |
徒26:18 我差你到他們那裡去,叫他們的眼睛得開,從黑暗轉入光中,從撒但權下轉向神,又因信入我,得蒙赦罪,並在一切聖別的人中得著基業。 |
必須停下 |
在恩典的承受中,我們必須停下天然生命的努力,使自己敞開,並預備好享受恩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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神已經在基督裡 |
神已經在基督裡作成了一切;當我們在基督裡時,基督裡所成就的一切,就在我們裡面─林前一30,羅六6,弗二5~6 |
林前1:30 但你們得在基督耶穌裡,是出於神,這基督成了從神給我們的智慧:公義、聖別和救贖, |
神已經在基督裡 |
神已經在基督裡完成了一切;我們所需要作的,乃是接受─徒十43,約一12,16,七39,二十22,羅五17,加四5 |
徒10:43 眾申言者也為祂作見證說,凡信入祂的人,必藉著祂的名得蒙赦罪。 |
*請參照 2000年 秋季全時間 創世記中的生命線 第十二篇 在以撒身上生命的線(二)享受神的恩典並承受神的豐富,為著成就神永遠的定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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